REACH涉及主体——成员国
I. 向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就REACH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建议;
II. 提名建立委员会并为其提供科学技术资源;
III. 对注册卷宗进行评估,包括试验提议和其它选定注册,对优先化学物质进行实质性评估,编制决议草案;
IV. 对CMRs和呼吸致敏剂提出协调一致的分类建议;
V. 认定需经许可的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
VI. 建议限制;
VII. 提名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候选人;
VIII. 为“成员国委员会”任命成员,解决对评估意见的分歧;
IX. 任命“论坛”成员,参加会议并讨论REACH执行中的问题;
X. 协助实施RE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