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涉及主体——制造商、进口商
制造商、进口商:年生产或年进口大于1吨
I. 遵守相应附件所列对化学物质和制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II.对需要授权的物质申请许可;
III.收集共享现有化学物质信息,生成并提议生成化学物质新信息,并准备技术卷宗;
IV.准备化学品安全评定(CSA)、化学品安全报告(CSR)、编制暴 露说明书(ES);
V.对自产自用执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RMM);
VI.提交化学物质注册信息;
VII.对化学物质与制品进行分类与标签;
VIII.向主管当局通报/注册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
IX.准备并向下游用户和分销商提供化学物质和制品的安全数据单(SDS);
X.在SDS中提出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RMM)建议;
XI.将在化学品安全评定(CSA)中编制的ES作为SDS的附件进行交流 (>10吨);
XII.向下游用户和分销商提供未分类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
XIII. 对特定出现在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降低风险(98/24/EC)(仅对生产商);
XIV.对作为评估过程结果的任何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的决议做出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