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

MSDS中的操作处置与储存

处置:
1.此物质是易燃性和毒性液体,处置时工程控制应运转及善用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应受适当有关物质之危险性及安全使用法之训练。
2.除去所有发火源并远离热及不相容物。
3.工作区应有“ 禁止抽烟”标志。
4.液体会累积电荷,考虑额外之设计以增加电导性。如所有桶槽、转装容器和管线都要接地,接地时必须接触到裸金属,输送操作中,应降低流速,增加操作时间,增加液体留在管线中之时间或低温操作。
5.当调配之操作不是在密闭系统进行时,确保调配的容器和接收的输送设备和容器要等电位连接。
6.空的桶槽、容器和管线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残留物,未清理前不得从事任何焊接、切割、钻孔或其它热的工作进行。
7.桶槽或贮存容器可充填惰性气体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8.作业场所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通风系统,设备应为防爆型。
9.保持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
10.贮存区和大量操作的区域,考虑安装溢漏和火灾侦测系统及适当的自动消防系统或足够且可用的紧急处理装备。
11.作业避免产生雾滴或蒸气,在通风良好的指定区内操作并采最小使量用,操作区与贮存区分开。
12.必要时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以避免与此化学品或受污染的设备接触。
13.不要与不相容物一起使用(如强氧化剂)以免增加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14.使用相容物质制成的贮存容器,分装时小心不要喷洒出来。
15.不要以空气或惰性气体将液体自容器中加压而输送出来。
储存:
1.除非调配区以耐火结构隔离,否则不要在贮存区进行调配工作。
2.使用经认可的易燃性液体贮存容器和调配设备。
3.不要将受污染的液体倒回原贮存容器。
4.容器要标示,不使用时保持紧密并避免受损。
5.贮存在阴凉、乾燥、通风良好以及阳光无法直接照射的地方,远离热源、发火源及不相容物。
6.贮存设备应以耐火材料构筑。
7.地板应以不渗透性材料构筑以免自地板吸收。
8.门口设斜坡或门槛或挖沟槽使泄漏物可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9.贮存区应标示清楚,无障碍物并,允许指定或受过训的人员进入。
10.贮存区与工作区应分开;远离升降机、建筑物、房间出口或主要通道贮存。
11.贮存区附近应有适当的灭火剂和清理溢漏设备。
12.定期检查贮存容器是否破损或溢漏。
13.检查所有新进容器是否适当标示并无破损。
14.限量贮存。
15.以相容物质制成的贮存容器装溢漏物。
16.贮桶接地并与其它设备等电位连接。
17.贮存易燃液体的所有桶子应安装释压阀和真空释放阀。
18.依化学品制造商或供应商所建议之贮存温度贮存,必要时可安装侦温警报器,以警示温度是否过高或过低。
19.避免大量贮存於室内,尽可能贮存於隔离的防火建筑。
20.贮槽之排气管应加装火焰防止装置。
21.贮槽须为地面贮槽,底部整个区域应封住以防渗漏,周围须有能围堵整个容量之防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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